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和《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制度,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玉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玉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775-2662249。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之作为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廉洁型政府的重要举措,2021年,我局根据人事领导变动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具体责任人进行职责分工,细化各环节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有效增强了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突出重点公开内容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坚持政务公开透明,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提升机关行政效能的主题,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对于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方法比较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副主任专职负责信息发布。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我局建立健全《玉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玉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玉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局政府信息工作系列制度等文件,并通过内部OA、宣传栏等载体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明确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目标。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进行修订和更新,对我局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规章制度、发布内容等进行再次梳理,科学划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公开内容目录》,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要素。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2021年,我们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对计算机进行了定时清理检查,配置了防毒和杀毒软件,关闭了不必要的应用程序、服务器、端口和链接,具有限制易被攻击、利用的网站栏截功能;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
(二)本部门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围绕国家、自治区和我市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关于全区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会议精神。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部门预算决算及时进行公开,我局分别在玉林市政府门户网站、局网站公开了部门预算、决算接受群众监督。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我局2021年无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工作情况。
2、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府信息1518条。其中包含我局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动态。
3、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我们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4、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网站发布政府信息78条,所有信息均在信息生成后规定的工作日内进行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我局2021年未接到群众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请求。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我局2021年度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1年度我局没有收取申请政府信息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1年我局未出现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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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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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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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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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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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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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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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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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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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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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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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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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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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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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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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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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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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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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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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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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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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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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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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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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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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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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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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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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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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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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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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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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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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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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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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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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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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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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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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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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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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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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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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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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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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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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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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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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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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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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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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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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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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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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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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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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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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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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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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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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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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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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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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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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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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政务公开责任还需进一步压实,政务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仍要进一步完善,对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的督促指导还应进一步加强等,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改进、不断提升。2022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上下力气,在加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上花工夫,在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想实招,扎实推动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全面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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