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一)研究拟订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体育和旅游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起草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以及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体育事业和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广播电视和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扶助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六)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八)统筹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九)统筹规划和研究全市竞技体育和业余训练发展战略,加强对竞技体育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在我市承办的国内大型比赛及参加自治区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队管理及统筹安排,平衡全市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和重点布局。
(十)指导、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十三)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五)依法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广播电视机构安全管理、旅游安全生产、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和重要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六)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七)统筹规划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
(十八)完成玉林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