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的背景和必要性分析
近年来,游泳、潜水、攀岩、滑雪等项目的发展非常迅速,一方面为人们的业余生活增添了无穷乐趣;另一方面,由于这些运动项目本身具有较高危险,各种伤亡事故也不断见诸报端。这些高危性体育运动项目日益受到大众的青睐,它们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我国体育产业向市场化、产业化迈进的步伐,极大丰富了人民群众的娱乐文化生活,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加强监督管理,有效规范这些运动项目的市场经营和商业化运作,依法划分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合理承担各种风险,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和争端,是保障高危性体育运动在我国蓬勃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恰恰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体育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是体育市场化经营的必不可少的行为规范,是对体育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根本依据和行动指南。法律、规章的修改和完善顺应时代和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建立健全体育市场管理制度,培养和引导体育市场向繁荣有序的方向发展,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非常迫切的。自治区体育局于2015年3月6日与自治区卫计委、人社厅、工商局、质监局和安监局5厅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桂体发〔2015〕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鉴于《实施意见》在实际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部分内容于2016年都做了修订的情况,据此,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迫在眉睫。
二、修改目的和依据
(一)修改目的
为了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实施,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鉴于《实施意见》在实际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部分内容于2016年都做了修订的情况,我局修改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主要是针对国家体育总局2012年公布的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即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的经营许可管理,给消费者一个安全参与这些高危体育项目的环境。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总体框架
第一部分 划分审批权限,明确审批部门
第二部分 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
第三部分 抓好日常监管,强化保障措施
后附8个附件: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及程序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审批条件和程序
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审批条件及程序
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5.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
6.《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正本)样式
7.《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副本)样式
8.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样式说明
四、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分级负责(自治区、市、县三级)
(二)减缩申报主体(仅限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报备流程(每年年底前县级---市级---自治区级)
(四)审批情况主动公开,动态调整
(五)明确处罚对象和处罚依据(不办理、超期、不整改的)
五、修改过程和意见采纳情况
按照国家公布的《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的要求,于2015年3月6日与自治区卫计委、人社厅、工商局、质监局和安监局5厅局共同印发了《实施意见》。
我局于2017年7月启动了《实施意见》的修改程序,8月初分别向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各市体育局征求意见,吸纳各市意见后,于11月分别向自治区人社厅、卫计委、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征求意见,我局根据各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自治区体育局经合法性审查后,并经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审议通过,最终于2018年11月8日正式发文形成《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6家单位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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