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
相关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19〕10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新时代玉林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发挥文物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满足玉林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玉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玉林市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背景依据)
(一)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资源,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筑中国梦磅礴力量的深厚滋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文物事业取得显著进步,但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仍需加强,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文物合理利用不足,文物保护管理力量相对薄弱,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尚需提升。要从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提高对文物保护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改革,把新时代文物工作、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放在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来推进,是大势所趋,使命所在。
(二)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涉及30多个部门。出台《实施方案》,提出了构建玉林特色岭南文化标识体系等15项主要任务,这些任务在创新文物价值的挖掘和传播方式,文物资源资产和安全管理,文物合理利用,激发博物馆活力,鼓励社会参与,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在政策、资金、制度、人才等方面发力,努力推动各项文物保护利用改革落地见效。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扎实推进玉林市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到 2025年,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文物保护和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机构队伍更加完备,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更加活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和特色博物馆建设成效显著,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博物馆体系基本形成,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显现,文旅融合发展不断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三、制定的总体思路
(一)吃透上级文件精神,突出玉林做法。《实施方案》以上级文件精神为统领,结合玉林实际,突出玉林做法,力求与上级文件精神相衔接,同时,参考了四川省的成功经验做法。
(二)通过出台《实施方案》,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文物保护利用机制,实化、细化、强化措施,提升文物监管、博物馆展览和服务、文物资产利用水平,让文物活起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为促进玉林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送审稿)》共包括四部分内容:
(一)工作目标
到 2025年,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文物保护和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机构队伍更加完备,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更加活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和特色博物馆建设成效显著,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博物馆体系基本形成,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显现,文旅融合发展不断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二)组织机构
成立玉林市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加强玉林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的重大举措和重要项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管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等16个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三)主要任务
提出了构建玉林特色岭南文化标识体系、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等15项工作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工作。
(四)实施保障
重点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律法规、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督促落实方面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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