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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辅明:
经查你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音乐光盘、音乐U盘、音乐内存卡一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6日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侵权盗版音乐光盘、音乐U盘、音乐内存卡7710张(个);3、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因你电话号码注销无法联系,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玉)文综罚告字〔202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为送达。
依法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有权在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玉)文综罚告字〔2025〕8号)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其中拟对你作出的“没收侵权盗版音乐光盘、音乐U盘、音乐内存卡7710张(个)”和“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听证条件,依法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玉)文综罚告字〔2025〕8号)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玉林市玉州区香莞路21-1号
联系人:杨仲、谭锡雄 联系电话:0775-2665666
玉林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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