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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单位预算

2024-04-08 11:30     来源:玉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作者:左艳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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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有关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和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县(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工作;拟定全市重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受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三)依照法律规定,负责将市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涉嫌犯罪的相关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置。

(四)负责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营业性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化艺术经营和展览展播、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查处文物保护、文物经营、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地图编制出版等印刷业和出版物市场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活动,负责查处违反报刊记者站管理、新闻记者证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

(七)负责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和计算机软件保护违规行为。

(八)查处互联网文化、网络游戏、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九)承担“扫黄打非”相关工作任务。

(十)负责查处广播电视管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有线电视管理、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查处电影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活动。

(十二)负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检查和监督,查处体育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负责对全市旅行社、星级宾馆、A级景区(点)、乡村旅游区(农家乐)等涉旅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的涉旅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

(十四)负责制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加强全市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和行风建设;负责开展执法调研。    

(十五)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执法监督科、投诉举报处理科、特案执法科、第一执法大队、第二执法大队、第三执法大队共8个职能科室。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总收入738.51万元,同比增加35.23万元,增长5.01%。2024年总支出738.51万元,同比增加35.23万元,增长5.01%。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总收入预算 738.51万元,同比增加 35.23万元,增长5.01%。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738.51万元,同比增加 35.23万元,增长 5.01 %。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万元,同比增加 0万元,增长0 %。我单位无此数据发生。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我单位无此数据发生。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 0 %。我单位无此数据发生。

单位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 0万元,增长0 %。我单位无此数据发生。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总支出预算738.51万元,同比增加 35.23万元,增长 5.01 %。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738.51万元,同比增加35.23万元,增长 5.01%。

   项目支出预算 0万元,同比减少 6.5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738.51万元,同比增加35.23万元,增长5.01%。2024年财政拨款总支出738.51万元,同比增加35.23万元,增长5.01%。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职务和职级变动,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8.51万元,同比增加35.23万元,增长5.01%。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其中: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科目支出预算519.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0.36%,同比增加46.97万元,增长9.9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12.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3%,同比减少0.5万元,下降0.44%。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有所减少。

(三)卫生健康科目支出预算52.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11%,同比减少5.46万元,下降9.42%。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有所减少。

(四)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53.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23%,同比减少3.27万元,下降6.01%。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有所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8.51万元,同比增加35.23万元,增长5.0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85%,同比增加40.32万元,增长67.92%。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职务和职级变动,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8.5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34%,同比减少0.54万元,下降0.5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9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81%,同比增加2万元,增长50.5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我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两费”经费支出预算    

5.58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减少0.62万元,下降10 %,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 0万元,同比无增减 。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 0.65万元,比上年增加 0.15万元,增长3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执法检查增加,接待经费也有所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 3.06万元,比上年减少0.34万元,下降1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同比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3.06万元,比上年减少0.34万元,下降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费调减,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会议费2024年预算安排 0.27万元,比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费调减,压缩会议费。

5.培训费2024年预算安排1.6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下降2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费调减,压缩培训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4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8.47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0.62万元,下降6.26%,主要原因是经费调减,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3.72万元,同比减少0.68万元,下降15.45%,主要原因是经费调减。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1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2.7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托管车辆2辆(资产和车编已划归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4年,我单位无项目绩效目标。

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县(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工作;受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营业性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化艺术经营和展览展播、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文物保护、文物经营、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地图编制出版等印刷业和出版物市场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活动;查处违反报刊记者站管理、新闻记者证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和计算机软件保护违规行为;查处互联网文化、网络游戏、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承担“扫黄打非”相关工作任务;查处广播电视管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有线电视管理、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电影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活动;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检查和监督,查处体育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旅行社、星级宾馆、A级景区(点)、乡村旅游区(农家乐)等涉旅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的涉旅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直财政部门/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支队预算公开表_202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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