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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单位收支总表
七、单位收入总表
八、单位支出总表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有关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和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县(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工作;拟定全市重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受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三)依照法律规定,负责将市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涉嫌犯罪的相关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置。
(四)负责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营业性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化艺术经营和展览展播、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查处文物保护、文物经营、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地图编制出版等印刷业和出版物市场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活动,负责查处违反报刊记者站管理、新闻记者证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
(七)负责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和计算机软件保护违规行为。
(八)查处互联网文化、网络游戏、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九)承担“扫黄打非”相关工作任务。
(十)负责查处广播电视管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有线电视管理、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查处电影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活动。
(十二)负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检查和监督,查处体育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负责对全市旅行社、星级宾馆、A级景区(点)、乡村旅游区(农家乐)等涉旅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的涉旅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
(十四)负责制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加强全市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和行风建设;负责开展执法调研。
(十五)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执法监督科、投诉举报处理科、特案执法科、第一执法大队、第二执法大队、第三执法大队共8个职能科室。
三、此公开预算数据为本单位汇总预算数据。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总收入703.28万元,同比增加13.68万元,增长1.98%。2023年总支出703.28万元,同比增加13.68万元,增长1.98%。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总收入预算 703.28万元,同比增加 13.68万元,增长1.98%。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703.28万元,同比增加 13.68万元,增长 1.98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万元,同比增加 0万元,增长0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 0 %。
单位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 0万元,增长0 %。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总支出预算 703.28万元,同比增加 13.68万元,增长 1.98 %。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 696.73万元,同比增加60.13万元,增长 9.45%。
项目支出预算 6.55万元,同比减少 53万元,下降87.64%。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703.28万元,同比增加13.68万元,增长1.98%。2023年财政拨款总支出703.28万元,同比增加13.68万元,增长1.9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3.28万元,同比增加13.68万元,增长1.98%。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科目支出预算472.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8.54%,同比增加247.76万元,增长110.1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13.4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13%,同比增加2.45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增加。
(三)卫生健康科目支出预算57.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23%,同比增加5.46万元,增长10.4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的医疗保险缴费增加。
(四)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56.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01%,同比增加3.25万元,增长6.0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6.73万元,同比增加60.13万元,增长9.4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93.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21%,同比增加56.34万元,增长10.4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的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现金缴费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9.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22%,同比增加7.17万元,增长7.8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的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9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57%,同比减少0.08万元,下降1.9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两费”经费支出预算
6.2万元,同口径比2022年增加0.7万元,增长12.73 %,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预算安排 0万元,同比无增减 。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安排 0.5万元,比上年减少 1万元,下降66.6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费调减,压缩接待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安排 3.4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15%,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同比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安排 3.4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经费调减,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会议费2023年预算安排 0.3万元,比上年增加0.3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法工作需要。
5.培训费2023年预算安排2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法工作需要。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9.02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3.8元,增长3.9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的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 4.4万元,同比减少34.09万元,下降88.57%,主要原因是经费调减。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1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3.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托管车辆2辆(资产和车编已划归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按照财政预算要求编制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对预算项目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5万元,项目绩效目标与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一致。
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县(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工作;受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营业性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化艺术经营和展览展播、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文物保护、文物经营、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地图编制出版等印刷业和出版物市场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活动;查处违反报刊记者站管理、新闻记者证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和计算机软件保护违规行为;查处互联网文化、网络游戏、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承担“扫黄打非”相关工作任务;查处广播电视管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有线电视管理、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电影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活动;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检查和监督,查处体育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旅行社、星级宾馆、A级景区(点)、乡村旅游区(农家乐)等涉旅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的涉旅企业及旅游从业人员。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直财政部门/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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